好久没发征地的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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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
01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拟建设:
126省道南京段(江宁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来案号 15202111001)
126省道改扩建工程(横溪段)拆迁安置房(来案号15202111346)
126省道横溪捆绑安置房(陶吴片3)(来案号 15202009749)
126省道横溪捆绑安置房(丹阳片)(来案号15202009746)
126省道横溪捆绑安置房(丹阳片1)(来案号15202009750)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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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通知隔三差五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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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天印大道北延(秦淮东河-宏运大道)项目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征收目的
天印大道北延(秦淮东河-宏运大道)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天印大道北延(秦淮东河-宏运大道)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不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四、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补助标准
(一)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2.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二)关于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无法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的,对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对非住宅房屋中的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三)关于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摄图网 ID:500618163
江北新区
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锦城社区夹河七组,锦城社区集体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涉及房屋补偿面积约1150平方米。住宅房屋2户,约1150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对象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江北新区直管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224号)等文件执行。
五、安置房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地点位于泰山片区(拆迁安置房)项目,计划交付日期为2027年底,征收安置房基准价格为5300元/平方米。
摄图网 ID:500742878
征地、修建地铁高铁
建设学校医院、老旧小区改造等
都是南京建设规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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