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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5月11日电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卢景波11日表示,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已连续三年提高,早籼稻连续四年提高,之前中晚籼稻也连续三年提高。
11日上午,国新办就“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请问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卢景波答复称,多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最低收购价政策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从2004年开始国家陆续在主产区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卢景波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市场形势新变化,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总体考虑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卢景波指出,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不确定、难预料因素交织叠加,国际粮食市场频繁大幅波动。为了稳定口粮生产,夯实粮食安全的基础,国家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粮食的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其中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已连续三年提高,早籼稻连续四年提高,之前中晚籼稻也连续三年提高。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是每斤1.17元,早籼稻1.26元,均比上年提高2分钱,中晚籼稻1.29元、粳稻1.31元和上年持平。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粮食生产的高度重视,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种粮利益,坚定农民的种粮信心,促进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供应稳定和市场平稳运行。
卢景波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批复在符合条件地区启动托市收购,加强对有关地方和企业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发挥好政策的托底作用,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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