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
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 司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发 生 额 66,793.47 万 元 ,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发生的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合理需要,满足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所需,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对外担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自律
规则,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
《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体现了公
司坚持持续、稳定及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重要、
一般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对此,我们表示同
意。
四、关于同意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本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明确了
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便投资理财活动的风险可控。
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能力和独立性,近年来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完
成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综合考虑了综合实
力、规模、审计质量、服务收费及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等因素后,我
们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军、陶武平、LI YIFAN、雷良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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