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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说1、 在哲学中,范畴(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的定义:范畴是概念的初始结构,用数学式表达为:复=实+虚=实+实I:复是实化之虚。也可表达为:复{实/虚}或:合{正/反}。
2、 根据历史资料,可知‘范畴’这个概念是先哲亚里士多德在其《范畴篇》中首先作出过较为系统的研究的概念。他在《范畴篇》中罗列并详细研究了15个基本的具体范畴,其中一个主体范畴,九个与主体的性状有关的范畴,五个与主体在时间中变化有关的范畴。他虽然知道这‘体、性、变’三大类范畴的区别和关系,但却始终没有对‘范畴’这个概念作出过明确的本质性定义。甚至直至2400多年后的今天之前,好像还没有任何的哲学家对‘范畴’这个概念公开地作出过明确的本质性定义!不过,他用不同的‘范畴’而不是用不同的‘种类’来分别这15个概念,就清楚地表明了他完全明白‘范畴关系’和‘种类关系’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关系。后来康德在逻辑学12判断表中使用的‘三位一体’列表方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数学中的范畴学’用3条矢量构成的三角形来表达量与量之间的范畴关系,都在在表明范畴关系是一种比种类关系更为初始的概念关系。
本文关于范畴的简介就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