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位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武庄沟以西,东穿团结路,西穿稻香路,北邻规划一路,南邻平安大道。
二、用地性质
本次规划范围内,03-1、04-5、04-6、05-1、06 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03-2、03-3、04-3-02、07 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04-3-01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5-2 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三、块控规指标03-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7736.11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3.1;
3、建筑密度:不大于 30%;
4、绿地率:不小于 35%;
5、建筑限高:80 米;
6、商业兼容比例:7%—10%。
03-2 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880.06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 20%;
4、绿地率:不小于 35%;
第 1 页5、建筑限高:24 米。
03-3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696.35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 20%;
4、绿地率:不小于 35%;
5、建筑限高:24 米。
04-3-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113.05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2.1;
3、建筑密度:不大于 30%;
4、绿地率:不小于 35%;
5、建筑限高:30 米。
04-3-02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824.48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 20%;
4、绿地率:不小于 35%;
5、建筑限高:24 米。
04-5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56687.99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3.0;
3、建筑密度:不大于 22%;
4、绿地率:不小于 35%;
第 2 页5、建筑限高:80 米;
6、商业兼容比例:12%—15%。
04-6 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9376.46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2.8;
3、建筑密度:不大于 22%;
4、绿地率:不小于 35%;
5、建筑限高:80 米;
6、商业兼容比例:7%—10%。
05-1 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0075.22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3.0;
3、建筑密度:不大于 22%;
4、绿地率:不小于 35%;
5、建筑限高:80 米;
6、商业兼容比例:7%—10%。
05-2 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740.06 平方米;
2、绿地率:不小于 80%。
06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20561.07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2.8;
3、建筑密度:不大于 22%;
4、绿地率:不小于 35%;
第 3 页5、建筑限高:80 米;
6、商业兼容比例:27%—30%。
07 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4272.06 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 1.0;
3、建筑密度:不大于 20%;
4、绿地率:不小于 35%;
5、建筑限高:24 米。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道路控制
平安大道、团结路道路红线 40.0 米,乐武路道路红线30.0 米,规划一路、金山一路、金山二路道路红线 20.0 米,稻香东路、稻香西路道路红线 18.0 米。
2、建筑退让距离
03-1 地块退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东侧团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退南侧平安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退南侧 03-2 地块用地边界不少于 15 米,退西侧金山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5 米,退西侧 03-3 地块用地边界不少于 7.5 米。
04-3-01 地块退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西侧稻香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5 米,退东侧 04-3-02 地块用地边界不少于 3 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 3 米。
04-3-02 地块退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东侧金山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5 米,退西侧 04-3-01 地块用地
第 4 页边界不少于 3 米。
04-5 地块退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东侧金山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5 米,退西侧金山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5 米,退北侧规划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
04-6 地块退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东侧团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退西侧金山二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5 米,退北侧规划一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
05-1 地块退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东侧稻香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5 米,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 7.5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 10 米。
06 地块退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西侧团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
07 地块退北侧乐武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退西侧团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 3 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
03-1 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乐武路、东侧团结路、西侧金山二路、南侧平安大道。
04-3-01、04-3-02 地块出入口通向南侧乐武路。
04-5 地块出入口通向南侧乐武路、东侧金山二路、西侧金山一路、北侧规划一路。
04-6 地块出入口通向南侧乐武路、东侧团结路、西侧金山二路、北侧规划一路。
05-1 地块出入口通向东侧稻香西路。
06 地块出入口通向南侧乐武路、西侧团结路
第 5 页07 地块出入口通向北侧乐武路、西侧团结路。
五、配建设施要求
1、由新华区人民政府落实该规划实施的完整性。
2、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执行。
3、该项目部分地块处于采煤塌陷区,土地权属企业(或个人)应严格参照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地基稳定性评价报告》和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工程不受采煤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保障建筑安全质量。
4、房屋建筑施工前须由土地权属企业(或个人)进行注浆治理,建筑高度应符合地灾、地稳报告中,注浆治理后采空区影响分界线划分的Ⅰ区可建 17 层、Ⅱ区可建 33 层的要求。注浆治理经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评估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建设。
5、为了保证拟建区域地基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地表由于再次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危及新建建筑物的安全,今后应严禁在拟建区域正下方和周围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同时该保护煤柱线须报经平煤神马集团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6、建筑设计考虑老建筑的处理满足道路转角建筑景观要求;建筑色彩应协调统一,建筑形体及外部空间应与周边建筑协调,形成统一有机的整体。
7、室外体育用地人均不低于 0.3 平方米或室内体育活
第 6 页动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8、04-5 地块建设 12 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 5000平方米;06 地块建设 18 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 7500 平方米;满足周边居住区适龄学生就学和儿童入园需要。
9、新建住宅区社区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均按 30 ㎡/百户设置,不足 1000 户的按 300 平方米配建。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10、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建筑面积 2 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 ㎡;超过 2 万㎡至 20 万㎡部分,按照 4‰的比例配置;超过 20 万㎡至 30 万㎡ 部分,按照 3‰的比例配置;超过30 万㎡以上部分,按照 2‰的比 例配置。
11、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不少于 1.2 辆/户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40 ㎡的户型应按照 1.5 辆/户的标准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个泊位标准配建。
12、非机动车停车配建:商业按 8 个/百平方米标准配建,住宅按 1.5 个/户标准配建。
13、规划地块内应配建垃圾收集点、配电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符合省市要求及国家规范。
14、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第 7 页(平防安〔2015〕14 号)的通知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5、新建住宅建筑应按照规定配建邮政信报箱群(间),安装率应达到 100%;并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16、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可联合建设。
17、如 07 地块归属于南侧学校,则与南侧地块统一考虑建筑退界距离。
六、市政配建设施要求
1、给排水设施接城市给排水管网。
2、电力、电讯接城市电力、电讯管线。
3、燃气接城市燃气管网
来源: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